Friday, May 21, 2010

What is really "Open"?

剛落幕的 Google 2010 I/O conference, Google 的技術 VP 大大強調了 Google 的 "Don't be evil" 精神,呼出了 [I]nclusiveness and [O]peness 的口號,大大揶揄了 Apple 在 1984 的廣告 "Not the future we want",也極力拉攏 Adobe, Sony 這些戰友,大肆抨擊 Steve 的封閉心態。

Google 買下 On2 推出 WebM video codec, 卻招致 Steve Job 抨擊,質疑 WebM 牽涉到太多的專利權技術,蘋果相當質疑 WebM 的 Openess. 蘋果還是繼續支持他們的 H.264 影片壓縮格式。我想下一個 goolge and apple 的戰爭會是在 video [TV] 的戰場上,現在雙方各擁一個技術,應該是各心懷鬼胎。

網路發展,尤其是網頁,從 2000 年以後,有點步入死水的階段,只有,Adobe 推出的 Flash 是少數在各大平台都有的格式,雖然後來 M$也推出 Silverlight 來競爭,但是卻已經很難撼動發展已久 Adobe 的 Flash,說實在的,也因如此,造成 Flash 的發展越來越緩慢,問題越來越多,給了蘋果拒絕支援的藉口。

蘋果的 iphone 與 Google Android 推出之後,真的把步入死水的網頁技術發展又掀起了另外一波高潮,adobe 與 apple 也別擁抱兩個信念的極端: google 強調極度開放,apple 卻強調適度管控的必要性。

其實有兩邊的互相競爭是好的,這樣可以焠鍊出更好的技術,但是就苦了軟體工程師。至於我自己的選擇呢,現在的考量一切以開發所需時間長短為考量,哪一項技術,可以直接延伸我目前擁有的 mind set 來開發軟體,為我考量的重點,其實這樣一來,答案就很明顯了,google 的 java, python and javascript 更符合我目前擁有的 mind set,短期內我的 client 端軟體還是會以 javascript and actionscript 為主,減少之後重新 deploy 程式的麻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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